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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与施工的水电费入帐问题.成本不分开核算,可以享受那个20%的优惠不呢? [打印本页]

作者: aclr    时间: 2010-8-7 22:01
标题: 开发与施工的水电费入帐问题.成本不分开核算,可以享受那个20%的优惠不呢?
我想请教:
1、开发单位挂靠建设单位,自行开发商品房.企业所得税开发公司查帐征收,建设公司核定征收.现以开发公司的名义交纳的水电费,可否入开发公司的帐务,增加开发成本?因为这个施工用水电,一般都是入在施工单位的.像开发这种查帐征收,入进去后,税务部门会不会剔出来呢?
2、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了收入。成本是合并核算的,这样可不可以享受到那个20%的优惠政呢?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8-8 06:26
1、如果开发公司确实未向施工单位收回水电费,入成本的话也是可以的
2、如果物业形态、建造标准一样,那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单方成本是一致,在清算时按照单方成本*可售面积分别计算出成本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8 09:21
施工的水电费不能入帐,更别说进成本了。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8-8 09:30
不一样的话题目前面对于
作者: aclr    时间: 2010-8-8 12:40
今天上班,我问了下其他单位的老会计。她们的意见是,如果是核定征收所得税,那就可以入帐。因为核定征收,成本这块不是税务部门查的重点。他们主要是查收入那块去了。但是如果是查帐征收,最好还是不要入得好。因为税务部门一但发现你开发成本里哪一块有问题了,他们就会重点查这一块。剔出来就要上所得税了。
我自己的意见。还是入得好。因为,我不入,成本减少了,利润增大了。这块还不是要交所得税的。入了,被税务部门查出来了,还不是补所得税。一个道理,都是交。但是如果没有查出来,我就节约了这块税金。不晓得这个想法成熟不?这块被查出来补税,要不要交那个滞纳金呢?
作者: 蓝色妖鼠_2010    时间: 2010-8-9 15:56
首先,你们老会计的想法就不对,定率并不等于就是放松对成本的控制,第二就是你现在的想法是大多数企业通行的做法,但是也有弊病,怕因为这个税务局再没事找事,更加严格的稽查你能不能受得了,或是禁得起!这个要衡量一下!
作者: 伊诺    时间: 2010-8-14 10:39
标题: 在施工企业里核算
我看还是在 建设 单位里核算比较好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0-10-24 21:50
在施工企业里核算,按面积分摊做预付账款,待结算时开发公司扣回就可以了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25 08:56
不能打入开发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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