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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间接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lihua76    时间: 2010-8-6 21:00
标题: 开发间接费用
看到地税网对2009年31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的相关解释回复如下:
问题回复:您好!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与原规定相比有两大变化:1是增加了限制性后缀规定:“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可以理解为如果能够分清楚计税成本对象的开发间接费用性质的支出,就没有必要在开发间接费用核算了。2是包括范围有所增加。原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原规定相比,表面看减少了“所属”两字:即将原来的“所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发生的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变更为“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理解为只要是为开发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的费用,均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了。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行政和财务人员发生的费用均可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 本帖最后由 lihua76 于 2010-9-18 11:58 编辑 ]
作者: lihua76    时间: 2010-8-6 21:01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呢?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6 21:17
不能,这样修改是为了使工程管理费进来。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8-7 10:03
感觉不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8-8 09:47
太怎么多年轻松了
作者: crreg    时间: 2010-8-9 10:16
应该是不可以,行政、财务人员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一个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除外
作者: 觅~    时间: 2010-8-24 08:5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行政人员跟财务人员应放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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