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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买房送装修款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slef    时间: 2010-8-6 15:40
标题: 关于买房送装修款问题
假如,A公司正常销售单价为5000/平米,为了促进销售,开展了超低首付活动。
即:单价上涨为6000/平米,改称销售装修房,其中1000为装修款。
客户首先需要按6000/平米购买并缴纳首付款,等按揭款放下来后,
A公司将此1000元/平米以装修款的名义退给客户(理由为:开发商不再装修,将装修款折价退还由客户自己装修),
则客户等于不缴纳首付款或者付极少数首付款便可购房。

我想请问
这一系列操作中,A公司怎样做账务处理??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laslef 于 2010-8-6 15:43 编辑 ]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8-6 19:20
不就是骗贷款嘛,以前把银行搞定就行。现在可能房管所备案比较难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8-6 20:55
预售合同的单价是不可以改的,要和预售合同一致,否则房管局办产权证的时候会遇到麻烦

而且后面说道将装修款退回给客户,这样更难操作了

其他商品可以作为销售折让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来规避营业税,但是房地产销售发票估计还没有人这样开过,具体还是再咨询一下房管局吧,如果不影响后续的产权证办理,问题应该也不大的
作者: 超级大马甲    时间: 2010-8-6 21:27
账务处理我觉得这样吧?受到房款时5000确认为收入,1000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财务上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确认5000元的收入。但是税收上就比较老火了,这1000不论是在营业税上还是企业所得税上还是土地增值税上都无法扣除,税负好重哦。
以上所说,不知所云,敬请指正,谢谢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8-8 09:49
猜测试试试试试试试试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8-9 13:40
我觉得操作难度比较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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