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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房送汽车的销售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萧尘    时间: 2010-8-6 15:16
标题: 卖房送汽车的销售该如何处理
求教:卖房送汽车的销售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作者: 周军19830620    时间: 2010-8-6 15:2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企业外购货物对外赠送应当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开展营业税业务附带赠送实物,则不应当征收增值税。见国税函【2006】1278号规定,关于移动电信的解释
必须是购买商品房的客户赠送汽车  进入销售费用处理。


不知道对不对 希望大家指正
作者: 青青草儿    时间: 2010-8-6 15:32
见过这种情况,学习下
作者: jiangyinj    时间: 2010-8-6 15:34
我们送过车,就是进的销售费用,但要按车价让得到的人交个调税
作者: 落雪天涯    时间: 2010-8-6 15:39
这个问题我们前几天也讨论了 我们觉得是该进销售费用  我们副总希望进成本
作者: xiaolian505    时间: 2010-8-6 15:41
我们送过车,就是进的销售费用,但要按车价让得到的人交个调税
作者: rbc527    时间: 2010-8-6 15:47
我国的法律就是有很多的漏洞,看见在视野网上有不同的讨论,也有赞同楼上的讨论,也有不赞同的
作者: 严满意    时间: 2010-8-6 15:48
做销售费用处理比较妥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点说不过去
作者: 红梅的梦想    时间: 2010-8-6 15:58
这个对于企业而言,是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因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对于客户而言,要交20%的个税。我个人认为,企业要促销,还要考虑税的问题,要赢得双赢,就要避免实物奖励和现金发放。比如,可以抵房款,抵物管费,低价位出售车位。
作者: whn8528    时间: 2010-8-6 16:06
从税务角度来说,买房子,送车子的话,作为房产企业还要交一道增值税,意思是视同销售,并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纳税调整。买房子和送车子是两回事,送的车子是作为捐赠支出的。
作者: 颜色猫    时间: 2010-8-6 16:14
我也认为应该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明细入为促销费。适用国税函[2006] 1278号文件
作者: zyjdon    时间: 2010-8-6 16:17
标题: 回复
赠送汽车这个环节应该是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3%交税),同时发展商要代扣业主个税(按偶然所得).注意:有一个问题,因为业主拿汽车上牌时,一定要凭购车票.所以发展商要与汽车提供方商量解决好税票的问题.汽车购进时的原价应进销售费用.---这个是我的意见.请指正.

[ 本帖最后由 zyjdon 于 2010-8-6 16:18 编辑 ]
作者: 周军19830620    时间: 2010-8-6 17:1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能不能购车进公司的固定资产,然后车子已租赁的形式免费给购房客户使用,规定几年的使用期,5年后折旧后净额应该不大,可以让购房客回购
作者: 萧尘    时间: 2010-8-9 15:20
比较赞同10楼的说法
作者: 蓝色妖鼠_2010    时间: 2010-8-9 16:05
这倒是个不错的想法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10-8-11 11:03
搞不明白,没有接触到
作者: 萧尘    时间: 2010-8-11 11:05
所以想有过这种处理经验的前辈出来赐教
作者: 若非    时间: 2010-8-12 08:46
标题: 购房赠车的处理
我也觉得这个想法不错,不回购直接做折旧冲费用也可以。
作者: 438963939    时间: 2011-10-21 14:36
应交增值税、所得税、个税
作者: txsywsb    时间: 2011-11-4 13:55
签定两份合同,将商品房与汽车分开签定合同,两份合同分别与开发商、指定的汽车经销商签定。
开发公司、汽车经销商为各自的销售不动产和销售汽车行为纳税
至于商品房与汽车的价格,可结合企业土地增值率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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