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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免税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jiangyinj    时间: 2010-7-30 09:25
标题: 房产税免税项目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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