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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能把房价拆成房价与装修费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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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29 21:25: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公司出售的房子是带装修的,本公司无装修资质,能否把房屋总价拆成房价与装修费二部分,签2个合同,一个售房合同,一个装修合同,这样可以少交营业余税和土地增值税啊,这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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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7-29 22:28:16 |只看该作者
税法上好象是不可以,但实际操作有企业拆开,以减少土地增值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0-7-30 08:29:02 |只看该作者
    若是装修、建造分为两家的话,肯定可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7-30 08:49:1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来过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7-30 08:58:5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成立了装修公司,对各栋号入户大厅、样板房进行装修。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6-7-6 15: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0-7-30 09:08:12 |只看该作者
    见1998 53文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0-7 14:57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0-7-30 09:48:52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今天才知道还有这么一份文件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7-30 11:10:0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我看过的,但我的装修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这个文件有点不同呢!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8]53号  发文日期:1998-01-2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人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0-7-30 11:14: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的帖子

    这东西要看税务局怎么认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19 15:2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10-7-30 11:16:43 |只看该作者
    可以。就是要从源头筹划一下。在税务筹划中有相关的文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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