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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房地产)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李子    时间: 2008-5-6 20:17
标题: 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房地产)
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据此,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作者: 博古通今    时间: 2008-5-7 10:25
很受用啊!可惜要钱买啊!
作者: 豆豆    时间: 2008-5-7 11:37
标题: 外资房地产企业没讲透!(2007年及以前业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仍没有讲透!

      1、 开发期的交际应酬费,外资企业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但可比照内资后转三年的处理,此事曾咨询过上海的12366;
   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外资企业没有扣除限额,税前可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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