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教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纳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ccpan    时间: 2010-7-23 16:44
标题: 请教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纳税问题
现在有避税专家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其主营业务变更为“劳务派遣服务”即可将营业收入扣除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我们单位现在已经将营业范围增加了劳务派遣这一项了,是不是直接就可以将工资及其五险一金扣除么?还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减免么?发票项目如何开?具体账务如何处理呢?另外,对保洁公司的保洁费用是不是也可以税前扣除? 请熟悉这方面的大侠给回复下,谢谢啦。
作者: 乔丹    时间: 2010-7-23 16:55
来看看!
不知道有这事啦!!!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7-23 17:10
考虑一下再说.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7-23 17:19
这个税收筹划是有依据的,也是很多公司在用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作者: accpan    时间: 2010-7-25 14:07
发票内容怎么开呢?交税时是不是直接自行扣除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7-26 14:30
物业服务企业与劳务企业不具有可比性,劳务派遗企业为什么能扣除是因为在该项项服务中只收取服务费.
作者: accpan    时间: 2010-7-27 14:47
抬一抬,确实有专家这样说过。物业重复计税的地方实在太多了
作者: 陈刚刚    时间: 2010-8-5 09:17
我是新手哦,学习了啊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