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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土地增值税原则谈利息扣除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7-22 05:41
标题: 从土地增值税原则谈利息扣除方法
一、与利息扣除方法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原则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提出了制定土地增值税所遵循的三个原则:

1、要有效的抑制炒买炒卖“地皮”、“楼花”等牟取暴利的投机行为,防止扰乱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行为。

这主要是通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增值率高的多征税,增值率低的少征税,以充分体现对过高增值收益进行有效调节的作用。

2、维护国家权益,防止国家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只要按规定征收了土地增值税,自然也就实现了这一原则。

3、保护从事正当房地产开发者的合法利益,使其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促进房地产开发结构的调整。

这条原则主要是通过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以及“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这四种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计算增值额的方法来实现。

要正确理解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方法,自然要以第3条原则为出发点。

二、解析历次文件中的利息扣除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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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7-22 08:30
关于利息的扣除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10-7-22 08:33
是 的,关于土增税还要好多地方都是很模糊的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10-7-22 18:48
不错的文章,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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