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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业发票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点在同一个城市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cdd1229    时间: 2010-7-21 15:42
标题: 建筑业发票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点在同一个城市的处理
向各位请教: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张电外线工程款发票,发票抬头是建筑业统一发票,但是不是我们主管分局开出的,而是对方在我们同一城市的他的主管分局开具的发票,这样的发票会不会以后不被认可啊?(营业税要求建筑业要在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因为是老板与电业局沟通后得到的一张与其他公司的电外线工程发票,我只好报销了!
作者: weillst    时间: 2010-7-21 15:57
按营业税条例应不予以报销
作者: xzx80    时间: 2010-7-21 15:57
同一个城市倒是可以的认的,只要不是跨市的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7-21 16:12
在同一城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能自己公司开具发票,则可以报销。如果该公司没有自行开票的权限,则应去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Dai.开。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10-7-21 16:21
楼上说的对-----在同一城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能自己公司开具发票,则可以报销。如果该公司没有自行开票的权限,则应去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Dai.开。
作者: 一定行    时间: 2010-7-21 20:28
同城的建安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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