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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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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9 17:31
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5]28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
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 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分为五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一)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二)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贴沙河)、江城
路,南至万松岭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曙光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玉古路、天目山路、教工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
(三)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二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四)四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三级土地以外,东至火车东站前的河、京杭运河,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紫荆花路,北至余杭塘河、京杭运河、登云路、绍兴路、香积寺路、东新路、德胜路、铁路、规划潮王路延伸段与石桥路交汇处。
(2)南区片:三级土地以外,东至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南至钱塘江,西、北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
(五)五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三、四级以外的其他土地。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土地等级中以道路界限划分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二、 适用税额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年税额(元/平方米) 7 5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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