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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东为企业成立的新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是否需再上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美丽心晴    时间: 2010-7-21 10:25
标题: 股东为企业成立的新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是否需再上企业所得税
几个股东都是以企业的身份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最后除退股东原投资外,税后利润进行分配,股东原企业所得的这部分税后利润是否需再缴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涉不涉及其它的税呢?感觉现在的税真是层出不穷,希望高人指点一下啊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7-21 10:28
那就是法人股东啊,分得的税后利润不需再次交税。
作者: 美丽心晴    时间: 2010-7-21 12:41
标题: 谢谢,我也找到了相关政策说明
对于分配给法人股东的税后利润如何征企业所得税,要分二种情况:

  一种是法人股东为境内的居民企业,如果满足如下规定,那么分回的权益性投资

收益是免税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

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

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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