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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退换房手续 [打印本页]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10-7-21 08:47
标题: 关于退换房手续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没有办理产权证前,总会有那么一部分客户,前脚买了房子后脚换房子,这个换房子倒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开发商我们怎样规避自己的风险(如,对方换房子但没经过配偶的同意或者怎样的)?需要对方提供怎样的资料?
    还有部分人是买了时间不长就更名。这个更名里边的名头就大了,有不能贷款换名字的,也有说是更名实质是私下转让的等等,作为开发商,我们怎么规避风险?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料?
    急!跪谢!
作者: bccihau    时间: 2010-7-21 08:57
这种问题确实存在,且很多。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10-7-21 09:04
关键是,谁来给我回答呀?呜呜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7-21 09:14
退房子的,销售部出具退房申请单。各领导签字了就退呗。
更名字的,销售部出具更名确认函,更名人双方同意,签字并按手印。就OK了。
作者: 苏淳    时间: 2010-7-21 09:16
我单位的处理方法也同上楼主。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10-7-21 09:45
这样做,有无法律风险?
作者: 丹顶鹤0707    时间: 2010-7-21 10:41
标题: 更名的存在涉税风险
更名的存在涉税风险,最好走退房那套程序。
作者: 天清水蓝    时间: 2010-7-23 16:25
同意先退,再购。手续清晰。
作者: 追梦99    时间: 2010-8-21 14:22
楼主这问题问得好,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一套比较规范且能规避法律风险的操作依据,希望高手们积极参与,我们期待着共享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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