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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保期间的开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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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hll731
时间:
2010-7-8 14:20
标题:
质保期间的开票问题
在工程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另请维修单位)应扣除施工单位的质保金。维修部份的发票抬头应开施工单位的还是开发商的?施工单位质保金不能拿全,不愿意按结算金额开票,应怎么办?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7-8 14:42
维修费发票应开给施工单位。开发商给施工单位拨款,让他干什么就干什么,怎么可能连质保金也交不全?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7-8 20:13
对于质保金应于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时就要扣除,质保金发票也同时开具给开发商。以后合同约定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发票应开具给施工单位。
作者:
qingniandazhou
时间:
2010-7-8 21:31
个人观点:1、维修单位与谁签维修合同(或协议),维修发票就开给谁。
2、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应该约定,如按3:3:3:1的比例付款,第三次付款前,施工单位就应该开具结算金额或与付款同等金额的发票。看来贵单位的合同未签订好。所以有此风险。
作者:
lhll731
时间:
2010-7-9 10:06
维修单位与开发商签的协议,发生的维修工程包含几个质保单位。发票如果开给开发商,开发商不能进入成本,维修单位与施工单位重复交税;发票开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可能不认可。
作者:
西联乡
时间:
2013-4-19 15:22
在施工单位申请95%的工程款时,就应该按结算价开具全额发票,就不会存在扣质保金后不开发票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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