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会新人请求帮助
[打印本页]
作者:
先劳在获
时间:
2010-7-3 23:04
标题:
房会新人请求帮助
我司去年底未分配利润-30万元,今年二季度开始预售取得预售收入1800万元,二季度共计预交营业税等150万元。期间费用截止6月底计35万元其中二季度20万元。请问一下我公司二季度要预交税得税是多少!(税务规定15%毛利)。
1、想问一下可不可扣除去年底的亏损。
2、扣除的期间费用可不可以是本年累计数。
3、交的所得税我可不可和主营业务税金一样在利润表中反映。
(我是当月提 借:主营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所得税)然后转到本年利润的。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7-4 07: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的预缴基数是利润总额,根据利润总额直接乘以适用税率确定当期预缴数额。也就是说,纳税人应按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无需弥补。
[
本帖最后由 风月无边 于 2010-7-4 07:06 编辑
]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7-4 07:01
扣除的期间费用应为本年累计发生数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7-4 07:02
所得税不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
应在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7-5 08:26
这还是新人,那我不是连入门都不算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7-7 14:44
关于问题1、是否可以扣除上年亏损?
国税函2008 635号文 “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后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按照这个文件,应该是可以扣除亏损的。
我公司还没预售收入,没有实际经验,和大家一起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