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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中条款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6-17 10:04
标题: 针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中条款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中的第(三)条中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问题: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仅指本年度销售的,还是至计算时此全部已经销售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6-17 12:09
不仅仅指本年度销售,是按照成本对象来区别,而不是按照年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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