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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后续成本分配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6-17 10:01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后续成本分配的问题
我单位2008年竣工,竣工建筑面积90000平米。2009年增加了1000万元的小区整体后续建设的建安发票,和800万元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大约10000平米)的装修费用的建安发票。依据国税发2009 31号文的规定,请问2009年发生的1000万元和800万元应该在90000平米还是在10000平米中分配,还是都不正确,那正确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如果有纳税调整的话,应该如何操作?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6-17 12:22
1000万元应该在10000方中分配

800万元是针对特定对象1000方进行装修而发生的费用,应归集到1000方中去
作者: 飞天106    时间: 2010-6-17 18:49
2009年增加的1000万元是小区整体后续建设,觉得应在90000平米里归集;800万元剩余房屋的装修费用应在10000平米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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