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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分三期开发,以期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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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狮
时间:
2010-6-12 17:22
标题:
小区分三期开发,以期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吗?
小区分三期开发,以期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吗?另外,一期开发接近尾声,可是有的费用还没有发生,能预提吗?请有经验的朋友指教。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6-13 11:33
这人一定要谨慎,请查看国税发[2009]31号文。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6-13 11:33
字写错了,是“个”字。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0-6-15 07:57
我也想知道可以以期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吗?
楼上的回答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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