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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开发成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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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5-1 18:54
标题:
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开发成本的内容
问: 31号文中”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哪些是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
答: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8-5-1 20:56
晕啊,钱都扣了怎么还要回付,郁闷
作者:
会计哲人
时间:
2008-5-1 21:36
双重限制,烦!但还是要谢谢!
作者:
微笑悠悠
时间:
2008-5-4 17:17
哎呀呀!看看,好象说没有规定啊,看看怎么说
作者:
微笑悠悠
时间:
2008-5-4 17:20
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成本的包括:
⑴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⑵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我认为:1还可以
2只是会计方面的规定,并不能说明税法认可
3这个还有效吗?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5-5 14:33
哈哈,付钱了还的再次回复一次?要求太高了!
作者:
章之峻
时间:
2008-5-21 15:31
DDDDDDDDDDDDD
作者:
kenhuang
时间:
2008-5-22 17:54
税收规定可以预提和应付计入开发成本的内容
转载自杭州房地产会计联盟
http://www.fdckj.com
,本贴地址:
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3342
作者:
fjtzjf
时间:
2008-5-23 09:28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5-19 09:30
楼主真的不太厚道,既要钱,又要回复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5-19 09:31
也没有看出什么特别的地方!!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9-5-22 17:16
应该是三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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