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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违约金赔付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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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天106
时间:
2010-6-10 15:07
标题:
请教:违约金赔付的账务处理
请教各位:单位以前开发的商业房产,卖了一部分,一部分未卖对外出租,现在准备对外出售,以前的租约未到期,要给未到期的租户赔付违约金,数额较大。这一项放成本里是否合适,税法是否认可?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10 15: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扣除范围,而如果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是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6-10 16:09
不知道要不要叫个人所得税
作者:
飞天106
时间:
2010-6-10 17:17
谢谢,再问下,进销售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合适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11 09:15
我觉得2楼的解答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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