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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已备案的房子降价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10-6-4 22:47
标题: 合同已备案的房子降价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        公司因房子降价,向买房者主动退差价款(降价200/㎡)。为的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
•        .按原价签订的预售合同已经房管部门备案(收到的款项已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降价后签订的补充合同再次经房管部门备案(降价部分开具红字发票),(房管部门确认的是降价后的合同),这些行为都是在交房前发生的.
•        请问: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所退的差价,房开公司要对差价部分缴纳营业税,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王泰    时间: 2010-6-5 06:34
应该不用交吧,开红字发票冲帐,没有收入应没有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6-5 07:54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降价部分可以抵减以后月份的营业税基数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6-5 14:49
应该不用交的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8 11:05
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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