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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交的地价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秋香    时间: 2010-6-3 11:53
标题: 补交的地价差问题
我公司有一楼盘已经完工,也进行了税务清算,当时因为要补交一部分地价差一直没把这个楼盘的国土证办下来,现在我们补交了这部分地价差和契税,补交的这部分钱我不知道怎么处理了,因为楼盘已经完工,该计入什么科目呢?请高手指点!!!

[ 本帖最后由 秋香 于 2010-6-3 17:09 编辑 ]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6-3 12:17
国土证都没有也能进行清算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6-3 13:16
这部分后续发生的成本支出按照新31号文的精神,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了,因为税务清算了,说明这个项目的涉税事项已经终结了

确实有这样违规的情况存在的,不足为奇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3 18:51
站长你好  新31号文件那条讲了,我还正在找法规根据呢?
作者: czcandy    时间: 2010-6-3 20:01
如果还有开发产品存在,还是可以进成本的。除非没有可售而未售的产品。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10-6-4 14:14
同意二楼的,进当期损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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