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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契税新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0-6-2 19:28
标题: 2010契税新政策
一、契税从201011--20101231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6-2 22:45
好高呀,我还准备买二手房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6 21:33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呵呵~~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7-16 16:31
这个很需要,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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