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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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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0-6-2 19:28
标题:
2010契税新政策
一、契税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
、
90
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
2
%
2
、
90
平方-
144
平方普通住房:契税
3
%
3
、
144
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
5.5
%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
5.55%
;或全额的
5.55%
个
税:差额的
30%
或全额的
2%
2
、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
3%
或差额的
40%
个税
3
、
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
2%
或差额的
30%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6-2 22:45
好高呀,我还准备买二手房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6 21:33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呵呵~~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7-16 16:31
这个很需要,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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