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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交要罚滞纳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5 16:56
标题: 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交要罚滞纳金吗
比如企业本年二季度预交的所得税事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少交了一块,税务机关可以就少交的部分要求交滞纳金吗?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中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关于滞纳金倒没有明确说。

[ 本帖最后由 一呆佳人 于 2010-5-25 17:10 编辑 ]
作者: 曾韦韦    时间: 2010-5-25 17:01
(六)滞纳金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预缴或少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5 17:11
麻烦楼下曾同学给个文件全称,谢谢!
作者: 飘泊税官王越    时间: 2010-5-25 19:35
季度预缴少缴一块或多缴一块,不能认定为偷税,不能处罚,
如果企业申报了,但未缴,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果是按照上年度的四分之一,或实际利润额的四分之一,或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土政策申报了,
结果没汇算前,税务机关认为你少交了,
要收你滞纳金 ,则是错误的,
因为没有经过汇算,不存在多交还是少交,
所以你不需要交滞纳金,
漂泊税官盐河畔王越友情作答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5-25 21:24
楼上不是假的........
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6 12:09
谢谢漂泊税官的全面解答,非常受用!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6-28 17:15
DDDDDDDDDDDDD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6-2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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