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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交要罚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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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5 16:56
标题:
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交要罚滞纳金吗
比如企业本年二季度预交的所得税事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少交了一块,税务机关可以就少交的部分要求交滞纳金吗?虽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
中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关于滞纳金倒没有明确说。
[
本帖最后由 一呆佳人 于 2010-5-25 17:10 编辑
]
作者:
曾韦韦
时间:
2010-5-25 17:01
(六)滞纳金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预缴或少预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5 17:11
麻烦楼下曾同学给个文件全称,谢谢!
作者:
飘泊税官王越
时间:
2010-5-25 19:35
季度预缴少缴一块或多缴一块,不能认定为偷税,不能处罚,
如果企业申报了,但未缴,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果是按照上年度的四分之一,或实际利润额的四分之一,或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土政策申报了,
结果没汇算前,税务机关认为你少交了,
要收你滞纳金 ,则是错误的,
因为没有经过汇算,不存在多交还是少交,
所以你不需要交滞纳金,
漂泊税官盐河畔王越友情作答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5-25 21:24
楼上不是假的........
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6 12:09
谢谢漂泊税官的全面解答,非常受用!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6-28 17:15
DDDDDDDDDDDDD
作者:
xujun99
时间:
2012-6-28 17:17
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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