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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预提可抵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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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呆佳人
时间:
2010-5-24 14:22
标题:
土地增值税预提可抵所得税吗
土地增值税目前的现状是,普通住房按销售预收账款的0.5%预交,非普通住宅按预收账款的1%预交,等条件成熟时可清算比如楼盘销售至85%等。那么等楼盘清算增值税时,已开发了好几期了,前面几期的所得税也交清了,万一清算的土地增值税高于最后结转的房子的所得税,那么变成要去税务局退税了(理论上当然是可以去退税的),而事实上,要去税务局退大额税款时,税务局会卡的比较紧。那么,考虑到这个问题,现在是否可以预提一定额度的土地增值税,来抵扣所得税呢?但是就目前的税法来看,似乎又是抵扣不来的,因为毕竟这笔税款没支付,那么,各位前辈有什么比较好的点子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24 14:52
税前扣除除税法明确规定的外,都应是实际列支的,预提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除非你平时多交些土地增值税,这好像没有别的办法.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0-5-24 15:03
楼主很有想象力,可以想到从税务局退税款,基本是用肉包子去打狗,还想着把肉包子捡回来,我认为这样的机会很小,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0-5-24 15:45
土地增值税预提是不能抵减所得额的.前面汇算了.清算土地所得税就在当期发生作为所得税的扣减.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5-25 15:05
这个问题之前我没有遇到过,今天这里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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