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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将原房屋拆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飞飞飞飞    时间: 2010-5-17 10:22
标题: 将原房屋拆除的问题
我公司原来是经营酒店的,酒店经营用的房屋是自购地自建房,现在改变经营模式,转为房地产开发,要将原来的房屋拆除,改建商品房。问题:
1。房屋提前拆除,按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处理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将该扣失列入商品房的成本进行土地增值税税进行清算吗?
2。房屋拆除前,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公证吗?要留下什么资料以备在报损时提供给税局?(所得税清算时要用吗?)

[ 本帖最后由 飞飞飞飞 于 2010-5-17 10:50 编辑 ]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7 10:32
请问:你单位将酒店转为房地产开发经过政府部门哪些审批手续?
作者: 飞飞飞飞    时间: 2010-5-17 10:4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营业执照已更改经营范围了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7 10:50
贵单位是如何将酒店经营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的经营性质如不改变,怎能从事房地产开发?
作者: 飞飞飞飞    时间: 2010-5-17 10:52
我们要报房管局拆除,然后将房产证改回土地使用权的,但还没做到这一步,就是提前弄清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7 11:08
房屋拆除前不用评估,房产的帐面价值减除折旧减去废旧物资出售收入,其余额即为亏损额。其损失需由税务师事务所作损失鉴定。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5-18 11:24
想列入损失,请中介进行评估是免不了的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5-19 14:47
原房屋拆除的损失,需中介结构的鉴定报告,报税务机构审批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该损失和将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没有关系,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扣除。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5-19 21:26
这么复杂?个个搞地产想赚大钱
作者: 飞飞飞飞    时间: 2010-5-21 10:45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为什么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时扣除?这也是为了平整土地而付出的成本!相对于拆迁费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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