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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科目设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5-11 13:37
标题: 关于科目设置问题
我单位本期有高层、多层、别墅,高层和多层中有车库和商服和廉租住房,请问如何进行科目设置?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1 17:07
我想你想问的不是科目问题,你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成本对象。一般情况下,项目开工前,要向税务局报送房地产开发情况备案表,从税务局下发的备案表可以看到,首先要报送楼盘的名称,即****城,这实际上就是确定了一个成本对象。一般会计核算不是那么仔细的房地产公司基本就这样做了,税务局也认可。这有一个好处,计税成本要等全部项目完工才能结出,所得税平时只是预交,有延缓所得税的好处。如果说一定要准确地核算不同楼的成本,分开核算,分高层、多层、别墅确定成本对象,国税发[2009]31号第26条是有这样的要求的,但实际工作中好象还没做到。但这样会计核算比较麻烦,而且一个成本对象完工后就要结算所得税,不利于企业混水摸鱼。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5-12 08:42
标题: 继续提问
我说的是为了土地增值税核算,开发成本科目下应该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5-12 09:32
有两种设置方法:一种是按高层、多层、别墅、廉租住房设子目,下设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间接费等,一种是在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间接费等子目的最后一级设高层、多层、别墅、廉租住房等细目。车库如为地下室做的就不再设科目核算,如单独建的车库就需单独核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5-12 10:55
土地增值税也是按成本对象核算的,如3楼所述第一种方法,实际上就是把高层、多层等分别设立成本对象,分别核算成本,土地增值税也就要分别汇算清缴。第二种就是把整个项目当作一个成本项目了。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5-14 11:17
标题: 继续提问
如果就看做是一个项目核算,可不可以把多层、高层、别墅等中的门市等统一设置为非住宅,其他的设置为住宅,这样不是更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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