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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买一赠一,房产收入怎么确认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然    时间: 2010-5-1 11:31
标题: [求助]买一赠一,房产收入怎么确认
我公司将一幢房屋卖给客户,同时将地下车库作为赠品附送,销售时只按地上面积乘售价确认收入,现在税务查账认为地下车库要视同销售,将(地下车库面积+地上面积)乘售价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这样对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5-1 13:40
不应该视同销售,这样的情况属于捆绑销售性质

赠送的车库价值已经包括在主商品房产中,所以我们在合同中也应注明合同总价中包括车库的价值

税务机关应该是按照捐赠来要求你公司进行纳税调整的,你可以告诉他们这不属于捐赠行为,捐赠是无条件的,但是开发商绝对不会善良到无缘无故送给大家一个车库。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5-1 13: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

 文件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作者: 淡淡然    时间: 2010-5-1 21:18
谢谢楼上的
作者: muying    时间: 2010-5-4 10:12
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作者: 淡淡然    时间: 2010-5-14 13:20
跑了几天,税务还是认定是捐赠,回复875号是钟对增值税,房产企业只执行31号文,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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