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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30 08:11
标题: 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和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因此,该违约金和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30 08:21
多谢飞雪老师 :P
作者: liuhuan    时间: 2010-4-30 08:52
学习了!
作者: dty777    时间: 2010-5-1 00:29
回答的完全正确
作者: 宝Happy    时间: 2012-4-19 13:52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作者: 阳光~    时间: 2012-4-19 14:09
那是不是要开房产发票给对方?如果开的话,那将来购房者是不是契税也要多交?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4-20 17:41
向版主学习!!
作者: hsk119    时间: 2012-4-20 22:24
长知识了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15 14:21
学习了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8-24 09:55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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