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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是成交价还是评估价?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23 06:26
标题: 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是成交价还是评估价?
转自中国税网

 问: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土地增值税一般是按评估价格为依据缴纳的,而企业在统一计算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以评估价为依据还是实际交易价格为依据?

  答:1、营业税: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计算营业税时企业通常是以向对方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依据的,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除外。

  2、企业所得税:

  与营业税处理一样,通常是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只有发生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发生上述除外情形,税务机关在核定或调整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金额时,评估价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作者: 心语琪琪    时间: 2015-3-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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