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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费是否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4-13 21:28
标题: 劳务费是否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
  问题:公司有劳务工工资及临时工工资,是否可以据以计算福利费的列支限额?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劳务工不属于与你公司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劳务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计算基数。
作者: 财务人事小强    时间: 2012-8-22 16:48
劳务费可以进成本,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计算基数。操作方面可以跟我沟通Q256738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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