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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样板房装修购进家具和电器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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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0-4-12 21:32
标题:
样板房装修购进家具和电器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
31
号
第二十七条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根据该条文规定,
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营销设施建造费。与原31号有明显不同。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0-4-13 09:07
楼主最后一句有点断章取义???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6-16 09:44
还是不明白,说清楚点。
作者:
nisg
时间:
2015-9-17 14:49
学习下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9-22 07:23
学习了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9-22 07:37
学习 了
作者:
草木一秋
时间:
2015-11-13 16:23
学习了
作者:
小xu
时间:
2016-5-30 11: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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