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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样板房装修购进家具和电器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0-4-12 21:32
标题: 样板房装修购进家具和电器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
第二十七条(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根据该条文规定,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营销设施建造费。与原31号有明显不同。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0-4-13 09:07
楼主最后一句有点断章取义???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6-16 09:44
还是不明白,说清楚点。
作者: nisg    时间: 2015-9-17 14:49
学习下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9-22 07:23
学习了
作者: 梓尧    时间: 2015-9-22 07:37
学习 了
作者: 草木一秋    时间: 2015-11-13 16:23
学习了
作者: 小xu    时间: 2016-5-30 11:2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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