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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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色瑾
时间:
2010-4-12 10:39
标题:
我们该怎么做
刚来到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从名称和注册资料看我们不是房产企业而是制造业,但是现在我们做的确是房产开发。目前有两个疑问,
第一:我们公司是由两个公司股东共同出资(是现金不是实物)组成,其中一个占51%且是国有企业,现在我们用来开发的地属于该公司,目前正在办土地出让手续。请问我们制造业开发房产用于销售的,这样做是否违规?怎样才能合理避规?
第二:由于土地出让没有完成,所以之前的开发费用如设计合同等全是以出资股东(国有的那个)为名义签订的,但是账全是在新公司走的,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规定?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4-12 12:26
房地产开发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也要工商许可,否则就是违规的,你公司也不可能拿出开工许可证。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4-12 12:26
在发票上注明**地块或者**项目应该问题不大的
作者:
四色瑾
时间:
2010-4-12 15:50
施工许可证不是问题
第二个问题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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