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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中村账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向前2010    时间: 2010-4-10 14:41
标题: 城中村账务处理问题
我公司承接了城中村的开发项目,首先盖了2座村民的住宅楼,都是给无偿给村民的安置房(按照村民原来所住在房子平方换平方),等于是小产权房。开发公司没有付任何土地出让等费用,所发生的费用都做开发公司的帐上,借:开发成本  贷:预付账款。这2座楼主要涉及的税种?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4-10 16:22
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实际就是你公司商品房土地的取得成本
旧村改造中的拆迁安置税收政策问题目前不是很明确,以下这条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国税函[1995]549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房地产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2-14 16:55
有没有总结版本,现在这种情况或类似情况,很多,做测算时还没跟税务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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