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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赠送房屋的分录这样做对吗?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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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8 22:15
标题:
关于赠送房屋的分录这样做对吗?急急急
假设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公司宣布将商品房一套(正常售价20万元,成本12万元)无偿捐赠给某全国优秀教师,则该房地产公司对此无偿捐赠的房子应当首先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20×5%=1(万元),城建税:1×7%=0.07(万元),教育费附加:1×3%=0.0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20—12)。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31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0
——应交城建税 7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我们也发生了这样二笔,是老总送人了,一分钱没要、
我们现在发票开回来了,是20万,税也交完了,
交税的分录:计提时: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
交时:借:应产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我现在的分录应该如何做???
请各位老师指教。
像上述分录,她拿什么做原始凭证,是自制的吗?
我现在手里有20万的发票。是不是不能拿发票做帐,而且 我们还没有转开发产品。开发产品余额为零。
企业自制的可以吗?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4-8 22:59
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可取
因为商品房销售需要房管局备案,需要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自然金额不能为0,在操作上就不可行
另外作为捐赠来处理无法在税前全额扣除,实际上赠送的房子还不止20万。
建议还是让老板送朋友20万现金再让朋友来购买,这样就没有任何问题了,或者干脆就挂应收账款,等过几年再处理也没有什么问题。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9 08:45
你所说的金额不能为0,是指财务上要确认收入的对吗?
可以把分录写出来吗?
多谢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9 08:52
如果挂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冲到进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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