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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赠送商品房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7 12:59
标题: 关于赠送商品房的问题?
我们公司老总把一套100平的房子无偿赠送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发票开回来了,请问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收
这样处理可以吗?

二\就是赠送的金额可以税前扣除吗?依据是什么?
作者: lwm天赐    时间: 2010-4-7 14:52
观点一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观点二
借:营业外支出
  贷:开发产品

如果财务确认收入了,就应该转成本

哪成本在汇算时,做调减处理吗?
作者: k9972929    时间: 2010-4-10 22:15
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啊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4-22 14:35
视同销售处理就行了。
作者: 萧尘    时间: 2010-8-6 15:05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同意观点一,应该视为销售处理,但同时受赠与人 要交税
作者: 心中一抹亮色    时间: 2010-8-6 15:48
视同销售的话,与销售相关的税费也要缴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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