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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广东省土地增值税中的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10-4-3 17:36
标题: 请问广东省土地增值税中的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
(95)财税字第48号中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以上的已使用一定时间,在北京和青岛都规定为一年。我没找到广东省的规定,有谁知道是多久啊?
另外:比如奥运村这类的不动产,建成后先让运动员住一小段时间,再卖给购买的业主,这种还算是新房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4-3 18:07
楼主说的奥运村肯定不属于旧房,应该按照开发商销售一手房来处理

开发商手中尚未销售给业主的房屋,其产权证为开发商的大证,等业主办理了分证后再销售就是买卖二手房了,可以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能够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现在很多地方开始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了,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就按照核定税率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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