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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置房税费缴纳地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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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纳瑞1015
时间:
2010-4-2 09:37
标题:
安置房税费缴纳地的问题请教
请问各位大侠:
我公司税务注册地是市里,现开发一块郊区项目,郊区当地政府希望我们在当地缴纳安置房的各种税费,有没有可能实现呢?急急急,老总天天崔问这事,哪位知道谢谢!!!!
作者:
羽鹿
时间:
2010-4-2 10:15
房地产开发的税费是以项目所在地来交的,而不是以公司注册地来交纳,所以你公司税费还是得在郊区交纳,除非你是总公司
作者:
ccblilu
时间:
2010-4-2 10:43
营业税什么的可以在郊区缴纳,但是所得税必须在你公司所在地缴纳,如发生外地强征,本地还需征收,再办理外地退税
作者:
ccblilu
时间:
2010-4-2 10:48
项目单独成立公司的,税金按照就地缴纳原则。如果没有单独成立公司,营业税什么的可以在郊区缴纳,但是所得税要在你公司所在地缴纳,如发生外地强征,本地还需征收,再办理外地退税。我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雪纳瑞1015
时间:
2010-4-2 11:00
非常感谢,明白了。再问一下,具体手续怎么办呢?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4-2 12:05
分公司也可以去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等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4-2 12:0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异地开办分公司遵循这一规定的要求,在分公司开办地申报税务登记。另外,如果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应通过总机构所在地(本例中的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持《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分公司开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其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则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和企业所得税均在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0-4-2 13:53
学习了 学习了!!!!!!
作者:
雪纳瑞1015
时间:
2010-4-2 14:22
那么,请问公司税务登记机关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同属一个区县的,在哪个缴纳?
作者:
雪纳瑞1015
时间:
2010-4-2 14:26
标题:
安置房税款缴纳地的咨询2.
那么,请问房地产公司税务登记机关和开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同属一个区县的,在哪个税务缴纳税款?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8 11:31
诚挚学习 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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