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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公司外出劳务的完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言语    时间: 2010-3-26 09:43
标题: 建筑公司外出劳务的完税问题?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外出劳务,已在本地税局开具了外经证,并已按营业额的1%预交了所得税,项目部已在外地税务部门Dai.开了建筑业统一发票,那项目部是否在外地已代缴附加税费,营业税,印花税及水利金?那我们做帐务处理时,是否一定要其提供他在外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否则我们要重付这笔税费?起初我们只是预缴了1%的所得税,日后还是得根据利润来交所得税,是这样吗?
作者: 穷会计    时间: 2010-3-26 09:53
标题: 外出劳务
外出劳务只要你在外地开具建安发票就行,所得税和附加和营业税还是得回企业所在地交纳的,但是你入账是必须得提供外地劳务开具的建安发票。这样才不会重复纳税。
作者: crjcrj    时间: 2010-3-26 10:31
弱弱的说一下,营业税是不是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啊?那是地税啊
作者: 江南1984    时间: 2010-3-26 21:53
根据外经证,开具发票,扣缴税金,你已经都完成这些步骤了,现在,这些税都要做出来的,重点提一下所得税这一块,这个可以凭完税证冲减企业所得税的。很多地税都是为了增加税收,所以对于外来施工企业的税负加重了。
作者: laocatcat    时间: 2011-5-3 18:50
标题: 学习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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