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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客户退房时支付的银行利息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力努    时间: 2010-3-26 08:38
标题: 客户退房时支付的银行利息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在去年的时候,收到一些购房户的报名费,现在他们不想要房子了,决定退房了并要求退这段期间的报名的银行同期利息。但是退房户只提供我们领取退款利息的收条,请问应该怎么入账呢以及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呢?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3-26 09:07
我也不知道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26 09:14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客户同意退房,由房地产公司支付退房违约金,标准为银行同期利率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10-3-26 09:30
又学到一招,虽然现在还没有遇到,以后肯定会出现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26 09: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取得违约金的购房人是要按照此规定上所得税的。不过,按照这个批复的规定,也不是每一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取得违约金都要上所得税,而是仅限于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作者: 力努    时间: 2010-3-27 08:22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我们收取报名费的时候就没有任何协议,现在是退房利息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退给了购房户,那么现在还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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