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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非明智之举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3-20 23:20
标题: 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非明智之举
           农夫老黑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局长、新闻发言人杜渊泉指出,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

在本人看来,国资委这次调整央企经营结构,可谓大刀阔斧,但非明智之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产业调整应采取经济手段进行,国资委采取“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本身不利于央企的发展,万一这些央企转型不利,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更大损失。国资委用行政手段调整企业行为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央企退出后,会不会引发新一轮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也很难说。
毛泽东同志经常讲一句话,就是“掺沙子”。意思是说:当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一个组织由于人员构成的单一性,形成非正常状态下的高度一致,进而形成小集团利益垄断,掺沙子就是通过改变人员构成,打破小集团垄断问题。庐山会议后,毛主席为了改变由林彪控制,由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组成的军委办事组,先后派李德生、李先念、纪登奎参加军委办事组工作,起到了瓦解林彪集团的作用。反观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国家三令五申实施多轮控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均不起作用,是不是与当年军委办事组不听毛泽东招呼的情况相类似呢。我们不清楚央企房地产占全国房地产行业的比重是多少,但是不论多少,如果国家通过近百家央企在房地产行业的地位及作用,是否可以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呢?作用肯定是有的。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就等于国家放弃了一只调控之手,房地产企业将形成更加紧密的垄断联盟,国家将更难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非理性发展,这种自断臂膀的作法实不可取的。

话又说回来了,国资委发言人杜渊泉讲话的巧妙之处在于“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这就给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留下一个很大空间,尚在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可以理解为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还没有退出的,可以理解为“为了有序”。从这个角度讲,国资委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决定,多少有点“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之意,国资委最终目的是要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还是要造成国家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声势?或者国资委只代表政府表明某种态度。总之,国资委这一招确实利害,进可攻,退可守。确实够人们思忖一阵子的。





相关资料:国资委称,目前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开展了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销售收入占到15%,利润占7%。国资委公布的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外加4家境外企业,即: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杜渊泉重申了四点:第一,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务院赋予国资委的职责;第二,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第三,有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第四,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

百家争鸣: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及时纠偏


李记

  对房地产行业以及那些翘首以盼房价理性回归的公众而言,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如果78家中央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所属的227户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能及时地完成从房地产业务中“抽身”的话——此举能否在一定程度上理顺房价尚且不论,房地产开发领域,应能“清净”不少。此举的“纠偏”价值,不容低估。

  应该说,国资委此次公布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是对国土部前阶段出台房地产用地19条通知等调控举措的回应。“正人必先正己”,国土部19条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抬高了土地准入门槛。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部门再处理囤地炒地、规范地王频现、控制土地价格飞涨等问题时,会少去一些利益、权力因素的掣肘,少去一些不必要的瞻前顾后。

  当然,更重要的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健康”房地产行业的目的,还能使房地产领域的融资环境,被一定程度地净化。原因很简单,对于被保留下来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而言,他们的资金状况、企业信誉、融资渠道等,都能得到保证。

  对于被保留的16家央企而言,它们会得到更优良的竞争环境,更健康的发展空间。对于退出的央企而言,不再涉足房地产业务,或能促使它们更专注于“本职”行业的拓展与进步,这未必不是好事。

  当然,我们应该理性认识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比如说,在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方面如何监督并严查这些央企资金链继续对房地产行业的间接介入;再比如,在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被保留后,相关方面如何防止“央企独大”情况的出现,并防止这些央企在房地产开发、房价调整等方面滋生的操控局面的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应认识到,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行业调控制度、规定、文件,能被“一步到位”地理顺。不难想象,即便此举能迅捷地起作用,房地产行业调控距离房价理性回归,还有不短的路要走。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对于房地产行业更有力的调控,仍需进一步作为并充分发挥效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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