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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收入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10-3-20 21:12
标题: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收入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收入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2010-01-21   [来源]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6月注册成立,2009年没有取得土地,没有任何收入,但发生了与企业相关的费用,此费用在2009年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报为已经发生的费用,使2009年亏损,还是在2010年取得收入时做为开办费一次性计入费用?

  答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5号)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据此,你公司2009年6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为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开办费,应按会计准则规定准确进行2009年度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按税法规定时间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作者: zz701115    时间: 2010-3-21 10:22
虽不知道正确的处理办法,但觉得上面的回复应该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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