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公司应如何处理下面这样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过无声    时间: 2010-3-19 20:08
标题: 房地产公司应如何处理下面这样事件?
2008年,一个人使用我房地产公司资质开发一幢住宅楼,自行销售,费用自担,帐目不完整,现在楼房销售完毕,想从我公司开据售房发票,并缴税款,以办理房产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开发票,如果可以开,税款除了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以外,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 解脱    时间: 2010-3-19 20:54
大火都来说说看,该如何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19 22:51
确认一下几个问题,该个人借用你公司资质开发的项目其立项、土地证是否均为你公司,如果是你公司的话销售发票就应该通过你公司来开具,同样相关的账务和税费均应该在你公司进行处理

从楼主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该个人开发该项目的成本票据应该不在你公司入账,如果无法取得这些合理的发票,会对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时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作者: 风过无声    时间: 2010-3-20 09:48
项目的立项,土地证都使用的是我公司资质,但是项目的销售一直是个人独立进行的,而且核算不完整,发票可以开的话,我担心的是帐目是不是需要重建,税款缴纳是不是产生了滞纳金(2008年就已销售完毕,没上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楼上可不可以具体说说,谢谢!
作者: 知识    时间: 2010-6-21 10:33
挺麻烦的,估计的重新做账,费用这一块的入进去,要不然你公司要多交好些税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21 11:15
不知你在公司多久了,假如这个人开发项目运作时你就在公司当会计,我说得不好听一点,你就是"失职”。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事前也不好好研究打过来就任由别人开发啊?没有一套严密的协议作支撑,后期的事情很挠头,弄不好吃不了你就兜着走!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