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屋转租时水电费发票如何开? [打印本页]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0-3-18 12:33
标题: 房屋转租时水电费发票如何开?
问:我是一家仓储公司,现将仓库租给A,发生的水电费理应开给A公司,现A公司转租给B公司,我们去税务机关Dai.开水电发票能否直接开给B公司?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Dai.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一、代  开 发 票 的概念界定
  代 开 发 票 ,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申请  代  开 发 票的范围与对象
  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Dai.开普通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为开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代 开 发 票仅是税务机关代收款方对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而且去税务机关**要提供付款方对金额等相关内容的书面确认证明,所以,贵公司不能直接将**开给B公司。

[ 本帖最后由 魅影骑士 于 2010-3-18 12:34 编辑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