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甲方提供主材,但材料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乙方,由乙方入成本。材料款仍由甲方支付给供应商。乙方再开出含材料款的建安发票给甲方。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如何进行帐务处理?上述三方是否签署有关协议?如何签订?原帖由 小可 于 2008-4-10 08:42 发表
我认为你所说的这种方式不是甲供,而是甲方为乙方垫付材料款。我所采用的甲供是这样操作的: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甲方,甲方做入库、出库的手续,乙方凭借甲方开具的出库单,开具相同金额的建安发票给甲方。至此 ...


我觉得楼主的操作有问题,换作我会让乙方先开建安发票然后再付材料款同时需要乙方的收到该批材料的证明。原帖由 xiaofengcpa 于 2008-4-10 18:08 发表
3楼的观点个人认为实际不可操作,材料发票只能是乙方,乙方才能进入施工成本。乙方如果是查帐征收的企业,由于发票不符是不可能进入开发成本的。
分录2楼甲方分录比较恰当,如果相对应施工方为:借:材料 贷:预收帐 ...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