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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计税数额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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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柱睛雪
时间:
2010-2-17 08:22
标题:
计税数额及账务处理
某客户在我公司购得单元房一套及车库一间,款己收取,其价款构成如下:单元房价格130000元,含其内附属层(顶层)30000元,代收契税2000元,维修基金1000元,车库价值30000元,合计价款163000元。现在的问题是:车库及附属层不办理产权登记。请问一:向税务报税的收入应该是多少?是160000元还是100000元?二:会计分录怎样做?特请教前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2-17 12:57
契税属于税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价外费用,因此不并入营业额计税。 物业维修基金也是明确不用缴纳营业税
另外车库和附属层虽然不办理产权证,但是仍然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3000
贷:预收账款—单元房 100000
—附属层 30000
—车库 30000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费用—契税 2000
—物业维修基金 1000
作者:
天柱睛雪
时间:
2010-2-17 19:51
谢谢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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