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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拆迁商业用途房屋涉税问题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0-2-2 22:02
标题: 急!拆迁商业用途房屋涉税问题求助!
我是房产会计新手,有一问题请教各位:

我公司有一棚改项目,有住宅有商业用途的房屋,商业房屋拆迁除按政府补偿外(拆迁协议中规定还新商业房,按旧房的评估价和新楼的市场价的差额交房款),我公司另外还支付一部分补偿费被拆迁人才同意搬迁,金额较大,这部分费用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入开发成本吗?涉及哪些税?财务如何处理?(是否要视同买入固定资产,然后清理,入开发成本)以后卖新楼给被拆迁人时是以补交房款纳税还是差额纳税?请各位老师赐教,谢谢!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0-2-2 22:06
改一下:以后卖新楼给被拆迁人时以房屋的全款还是以差额纳税?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10-2-2 22:37
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入开发成本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10-2-2 22:39
以后卖新楼给被拆迁人时回迁部分按照建造成本计税,扩面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计税

也就说不能差额纳税的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0-2-3 09:22
回复这么快,万分感谢!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10-2-3 09:24
付给拆迁人的补偿款需要提供拆迁协议,收款手续(被拆迁人是公司的需开具发票)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涉及税种,契税,回迁房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3 09:53
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协议计入开发成本
作者: 随风而舞    时间: 2010-2-3 10:33
6楼,请教一下什么时候交契税?以单位支付的补偿款为依据计算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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