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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产权式酒店物业会计可有高人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paulwang173    时间: 2010-1-30 20:02
标题: 产权式酒店物业会计可有高人指点?
产权式酒店物业会计可有高人指点?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1-30 20:36
产权式酒店没有单独的会计核算方法。酒店产权式经营,一般是指酒店将每间客房分割成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将客房委托酒店经营,取得投资回报,也可获得酒店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产权式酒店业主同时兼具消费者和投资者两重属性。作为消费者,客户享受旅游度假的服务,享受餐饮、娱乐、健身等配套优惠;而作为投资者,业主主要取得固定租金收入和经营利润分红收入。
开发商向客户销售产权式酒店,同时签定两套合同,1、产权式酒店销售合同   2、委托经营合同。即开发商将每间客房分割成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并不在酒店居住,而是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经营分取投资回报。
我认为这是一个经营性租赁的回租业务,可将销售单间客房所得的收入与单间客房的成本差额作为递延收益分配计入与客户签定的委托合同规定期限内(即实际租赁期),投资回报直接计入费用,凭证附委托经营合同,代扣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明确,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即产权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paulwang173    时间: 2010-2-2 22:20
谢谢版主!您的指点对我非常有用,且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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