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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29 19:57
标题: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咨询内容:

你好: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住宅与非住宅是不是一定要分开计算?我们的住宅与非住宅成本没办法分开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分开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回复内容:

现行政策中,没有住宅与非住宅一定要分开计算的规定。如果同一项目包括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商业用房、别墅、超过普通住宅标准的其他住宅),如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应分开计算;在成本没办法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可以按合理的方法配比计算。
作者: 昔昔    时间: 2010-2-1 16:13
应该要分开哦,不然税务局多半不会认同的。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2 11:45
最好分开,要不税务局都是按照从高适用的税率要你们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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