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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到诚意金之类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zhsjsszl    时间: 2010-1-27 23:34
标题: 收到诚意金之类如何处理?
现在很多房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前,均会以诚意金方式收取订金(可以退回的),请教如何做账?肯定是不能算为预收款。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27 23:35
不应作为预收账款来处理,可以记入其他应付款—诚意金科目进行核算,待签订合同后转入预收账款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1-28 08:31
可以先进入其他应付款,也可以直接进预收账款,退还的话直接红字做账就是了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0-1-28 09:34
如果有相关部门检查,收取诚意金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的.其实收取诚意就是变相预售房屋,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最好是只收现金,暂时不做账.如果税务部门检查到你收取诚意金也会认为你是一种预收账款,要上税.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8 13:4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按照税务局,就认定预售收入了,要交税的
作者: 小王007    时间: 2010-2-24 20:34
只收现金不大可能哦,一般诚意金相对房款来说金额比较小,而且间隔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10-2-26 15:37
明确要交税的。先挂其他应付款,每月或每季度清一次
年底切忌要盘点一下,过了年就烦了
作者: 小猪笨笨    时间: 2010-2-27 15:02
订金 定金 诚意金 发行VIP认筹金 都有税务风险 最好和当地税局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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